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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哲学解读:福命之道,在心在人

发表时间: 2024-07-25 13:30

道家哲学解读:福命之道,在心在人

道德经·第四十六章》中讲:“知足之足,常足矣。”福深福浅,全在人心,不知足千金嫌少,知足陋室能安。命好命坏,都在自己,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人生其实是一场修行,最重要的是修自己的一颗心。命由我造,福自己求,知足行善,命才会越来越好,福才能越积越厚。



心外无法,福从心生


《道德经·第四十九章》中讲:“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


所谓修来的“福”,不过是行“善”的果,真正高明的人,都懂得利益别人。


心心念念为他人着想,善人,我善待之,不善人,我亦能悲悯,这才是最高级的善良。


八仙之一的吕洞宾成仙之前,拜钟离权为师。


钟离权对他说:“你功德善行尚未圆满,我教你点石成金之术,用来济世救人。待圆满三千功德、八百善行,我渡你成仙。”


吕洞宾满心欢喜,却忍不住问道:“点石成金的金子,还会变回石头吗?”


钟离权道:“三千年后,石头终归是石头。”


吕洞宾说:“这法术弟子不敢学!”


钟离权问为什么,吕洞宾说:“三千年后,拥有这黄金的人只剩下一堆石头,富者叹息,穷者更穷,岂不是害苦了三千年后的人吗?”


钟离权不禁赞叹:“三千功德、八百善行,你一念之善,已修行圆满!”


于是收他为徒,吕洞宾果然不负所望,成为了一代高仙。



《太上感应篇》说:“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


永远不要小看一个善念的力量,不知不觉就可能给你带来巨大的福报。


行善,是与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欣喜;语善,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细腻;而心善,则是最不起眼,却最难能可贵的德行。


人生在世,心要善良。善行总有力所不及的时候,善心却永远没有穷极。


常言道,福田心耕,学会把心里那块田耕好,便是天下最有福的人。


20世纪以来,环保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瓶颈。道教作为我国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历来十分重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老子想尔注》提出了“守中和之道”、“冲气以为和”、“和则相生”等理论。“中和”之气具有“调和万物”的功能,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长的重要基础。可以说,“道”的本性就是“中和”的,是自然和谐的,只有天地自然的和谐,才会有万物的生长和成熟。“中和之道”是道教追求和谐生命、和谐自然的重要思想资源。从“中和之道”的和谐思想出发,道教的生态和谐理论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道教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反映了道教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和合共生的生态建设。道法自然:中和之道的生态伦理“中和之道”体现了道教“道法自然”的和谐生态伦理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之本性是自然而然的,以“无为”为法则。道化生万物,皆自然无为而生,不受任何外物所制约。“道生万物”的生态伦理。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都由“道”所化生,因而“一切有形,皆含道性”。万物都按照“道”赋予它们的秉性而存在,有自然生存、发展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去破坏它们。人类对待万物的态度应该如葛洪抱朴子内篇》中所称的“任物自然”,即遵循客观规律,与一切外物和谐共生,以获得人与自然在整体上的和谐。“道通万物”的生态伦理。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应该互相尊重、和谐共处,自然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道教还认为,道化生万物,但人是道的“中和”之气所化生的,是万物之中最有灵气和智慧的生物。因此,人居于“万物之师长”的位置,为“理万物之长”。也就是说,人负有管理和爱护万物的职责,人的行为要符合“天道”,人应该“助天生物”、“助地养形”,使自然更加完美,使自身与自然更加和谐。“道贵中和”的生态伦理。道教从“道法自然”的整体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道教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就要确保天地的平安。“道贵中和”,就是说人类社会与自然要维持一种和谐的平衡。《太平经》强调人类若想长久安宁,就必须使自身赖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谐安宁。为此,人类就要认识自然规律,并按照自然规律去办事,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天人合一:中和之道的生态智慧道经称:“天地合和,万物萌芽”,“天地不和,阴阳失度”,体现了道教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相互感应、相互影响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智慧。《太平经》认为,太阳、太阴、中和三气和谐而化生万物,因此在自然界中,太阳、太阴、中和三气缺一不可。只有阴阳二气相互和谐产生“中和”之气,并共同生养万物,才能有自然界的太平。《太平经》还进一步指出,人是自然万物的一部分,也是自然“中和”之气所生,即是说,天、地、人同为自然界中的一部分,本身就有着共生共荣的关系,因此必须要互相尊重、和谐共处。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共生共存的,自然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所谓“天地不和,阴阳错谬,灾及万民”,就是说自然生态失衡将直接影响到人类世界的生存。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几乎贯穿在道教思想的各个方面,如在自身修炼方面,道教所强调的是自身的和谐,追求的则是与道合真、长生久视。再如,历代道教徒都能自觉绿化造林,美化道教建筑的周边环境,道观内外的苍松翠柏、绿树成荫,正是道教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的具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智慧。现代环境科学告诉我们:大自然具有一定的整体相关性,即自然宇宙间没有孤立发生的现象,一切都处在相反相成、相生相克、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中。人与自然也是整体关联的,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就是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道教并不反对“人化”的自然,但是主张人改造自然应受道德的约束,应对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以谦下的精神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处。既然人与天地万物共存于同一个地球之中,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那么人作为万物之灵,就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关照人与宇宙、天地、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和合共生:中和之道的生态建设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人类在享有对自然的权利的同时,应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去年召开的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发表的“2010年贵阳共识”明确提出,“绿色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也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道教从“中和之道”的思想出发,进一步阐述了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生态伦理。《太平经》指出,人和自然万物的生命都有存在的权利,这就是“天地之大德”。“和合共生”就是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个基本准则,也是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今的中国道教界,正在积极阐发和弘扬道教的生态智慧,践行着“和合共生”的中和之道,以全面推进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积极倡导生态保护,着力推进生态道观建设。道教崇尚自然,历来就十分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早在1993年中国道教协会召开的全国道教界爱国爱教先进表彰会上,就积极鼓励全国道教徒“植树造林、美化环境”,并对“植树护林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1995年,中国道教协会参加了在英国召开的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会议,发表了《中国道教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宣言》,并正式加入了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联合会。此后,我国道教界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道观的建设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倡导植树造林,建立中国道教生态林建设基地。中国道教协会于2003年初向全国道教界发出倡议,计划在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建立“中国道教生态林建设基地”。目前,“基地”已基本完成了植树造林任务,对民勤县的防沙治沙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提出“生态道观”理念,举办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生态道观就是强调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以实现道教所追求的人间仙境。2006年,第一次中国道教生态保护教育工作间(中国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前身)召开,通过的《秦岭宣言》提出了致力于营建环境友好型道教宫观的奋斗目标。2007年,第二次中国道教生态保护教育工作间举行,提出了7项具体任务,如将宫观的土地使用和管理纳入区域生态保护规划之中等。2008年,第三次中国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召开,“生态道观”项目得到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关注,也得到了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支持。论坛发布了《生态道观茅山宣言》,要求各地道观“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宣传教育的规章制度,大幅度提升住观道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最大限度地采用节能技术和材料,形成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社区人群相协调的良性生态圈”。这使营建生态道观的活动走向更为广阔的空间,为道教参与环境保护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积极开展环保规划,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09年,中国道教协会形成了《中国道教界保护环境的8年规划(2010-2017)纲要意见》,向各地省(市)级道教协会下发。《纲要意见》要求各地方道协、宫观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将宫观的生态保护纳入创建和谐宫观的目标中,为建设生态道观、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新的贡献。《纲要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生态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在资源使用中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如合理规划建筑设施,倡导文明敬香,最大限度地保护道教宫观周边的水资源等;把环保意识和行动落实到生活起居中,如倡导道教节俭的生活方式,提倡符合环保要求的养生健身方式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环保,如倡议在所有道教节日和大型宗教活动中,都要突出生态保护宣传内容等。积极宣传环保理念,着力推进生态和谐建设。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笔者认为必须要注重“三个保护”的真正落实。即是说,在强调以人为本的同时,要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在强调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对生态文明的保护;在强调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对自然生态和谐的保护。在现代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笔者认为要坚持实现“四个观念”的根本转变。即是说,要实现自然观念的根本转变,懂得尊重和保护自然;要实现价值观念的根本转变,用人类社会应有的道德伦理去约束无限消费的欲望;要实现伦理观念的根本转变,把伦理的指向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爱护环境;要实现生产观念的根本转变,人类应在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博爱万物的前提下利用自然,使人类与自然万物在高度和谐统一中相互转换物质和能量,最终实现人类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在自然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方面,笔者认为要坚持“四项措施”的全面实施。即是说,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社会法制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和个人自觉意识。综上所述,道教的“中和之道”倡导的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中和之道的生态和谐理论,强调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生存之道,要求人类社会始终要遵循“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遵循“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道教的这种生态文明思想,正是人类社会必须要大力提倡和加以推广的。特别是对于现代生态和谐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天行有常,命在自己


道藏《性命圭旨》中讲:“我命在我,而不为大冶陶铸矣。”


听天由命的人,只算苟且偷生;真正强大的人,才能掌控命运。


我命在我不在天,即使造化为炉,也不能随意陶铸。


《左传》记载,春秋时,宋国天师子韦夜观星象,发现不久将有大祸降临在国君身上。


子韦如实禀告了国君,国君问他能否化解。


子韦说:“我可以帮您把灾祸转嫁到丞相身上。”


国君说:“国家运作,有赖丞相,不可以这样。”


子韦说:“转嫁到百姓身上也行。”


国君说:“保护百姓还来不及,怎能替我承受灾殃?”


子韦说:“也可以嫁祸到今年的粮食收成上。”


国君说:“民以食为天,我不能这样,灾祸就让我一人承担吧。”


子韦听后,高兴地说:“上天有好生之德,您的德行合于天道,有您这句话,灾祸应该可以免除了。”


果然,当夜再看天象,灾星已离开了宋国,而宋景公仁德的美名,却青史永留。



《道德经·第七章》中讲:“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一个人不把自己的兴衰荣辱太当回事,反而会得到命运的青睐。


有两种人,命数拘他不住,一种是大恶之人,即便开局拿了一手好牌,也迟早会被自己打得稀烂;另一种是大善之人,即使人生有千难万险,终将能够遇难成祥。


仔细想想,人生的命运其实都是自己的选择,老天只不过因材施教罢了。


别把宿命当借口,你若是个善人,老天自会成全。


太上曰:“祸福无门,唯人自召。”


无论是福是祸,都是自己感召,如果你希冀五福临门,自己要先做个有福之人。


命运不是上天给的,而是自己修的,若你一路多艰,不妨勤修善业;若你一世无忧,也要守好晚节。


人生一世,不过是活个自己,福,在心不在物;命,在人不在天,福生无量!